间的新闻之中,有人被骗进传销组织之后,为了逃生砍杀几人,最后被无罪释放,就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同,杀人固然是很严重的罪行,但是杀死那些犯罪者,或者行为恶劣的人,本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尽管有些时候,法律或许并不认同这种正义,但是正义却终究还是会降临的!
说到底,如果一个人真的是神憎鬼厌到了一定的程度,那么就算是这个人某一天被人杀死了,也不会有多少人觉得这是一件多么大的事情,就算是警察也不见得会全力以赴的破案,更多的时候,人们反而会因此感到庆幸和开心……
一个本身就被人厌恶的人,不管遭遇到什么样的对待,在普通人看起来,都有些理所当然的成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小女孩去一家超市偷东西,然后被老板抓到了,就把她吊在树上,并且剥光小女孩的衣服,那么毫无疑问,舆论都会普遍偏向于小女孩,觉得这个老板的行为太过于离谱,是一种严重的侮辱人格的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
究其原因很简单,因为小女孩本身就是一个偏向于弱势的个体,这样一个弱势的个体,就算是做了一些犯罪行为,也没有必要用出格的手段去对待,这样的手段自然是超出了人道的尺度之外……
如果同样是小偷,这次不是去偷超市,而是去别人家毒狗偷狗,最后被别人发现了抓起来,脱光衣服吊在树上,恐怕绝大多数的人都不会觉得这种做法有什么不妥,因为相比起偷东西来说,毒狗杀狗的行为,无疑是更加让人厌恶的,最关键的是,绝大多数能够毒杀狗的毒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也是足以杀人的,所以这样的人存在,本身就是对周围的人构成一定威胁的,所以没有人会对这样的人还抱有同情心……
事实上,在很多民风彪悍的地区,小偷偷东西被抓住,基本上是逃不掉一顿毒打的,只要不打死,基本上是怎么打都行的,也不会有人因为这样而同情小偷……
而如果更进一步的来说,如果同意是小偷,这一次小偷既不是偷东西,也不是偷狗,而是去偷小孩子或者诱拐妇女呢?
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