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4章 新婚姻法背后的较量(2 / 4)

的孩子也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新《婚姻法》比之旧法的最大不同,便在于此。

可是关于妾的身份问题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因为在这个年代,有权有势的男人娶几个小老婆已经蔚然成风。

包括张作霖在内的中|央高级干部,除非他是作风新潮的或者留过洋的,基本上都有妻妾。像张汉卿,光正式的就有一妻四妾,梁青竹不知道怎么算,还有盛爱颐、宋美龄、婉容不知道怎么算。

也不是她们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都已经成既成事实了,这个妾的身份到底怎么算?

说起来,中国古代其实也没有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皇帝虽有“后宫佳丽三千人”,但是属于“正妻”的,只有一个皇后。多出来的,不叫妾,叫妃。

不管叫什么,对已存在的事物,就是法律,也讲究个“不溯及以往”,所以新法也回避了这个问题“妾之问题,毋庸规定”。

原因便是这个尴尬的解释:“妾之制度,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认,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单行特别法规定。”其中心思想便是默认事实、拒绝评价。

但是民政局不好操作啊!新婚人员登记倒简单,可是已经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妻妾同堂人家,这补证的事不好玩啊。不可以写妾,总不能大家都是以妻的身份和同一个“夫”结婚吧?那叫重婚!

问题反应到上面,后来中|央政治局还为此开了一个会。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各抒己见,基本上没什么好见解。

俗话说“宁毁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妾作为一个身份已经存在许多年了,想一下子解决它,难啊!何况在坐的很多就是有许多妾的人,像张作霖就笑骂张汉卿:“闲得蛋疼,来讲这个事。”

就是在民间,也是一个很热闹的话题,在报纸上也进行了全国大讨论,涉及了社会的各个阶层。有学者认为:废除妾,此举旨在保护一夫一妻制;有学者认为:这给妻妾争利埋下伏笔,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号;有学者认为:这是女性觉醒的标志,是女性地位提高的象征…

这是于一凡给张汉卿的一个难题。

开始事实婚姻两年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