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 尊师重教(5 / 5)

制义务教育。

对于占用教育资源,违反以上法令的地方政|府,一经发现,行政一把手直接记过并在三年内不得晋升,违规之单位主管将视情节轻重被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处罚,并限期予以改正,报经当地立法机构裁处。

在民国之初,为了弥补若干年动荡与腐败所导致的与先进国家的教育落差,国家鼓励私人办学,利用一切办法达成国民识字率、适龄学生入学率与高等教育规模。所有各地政|府对于官员的晋升办法,除考查其对于经济的贡献,在教育方面的表现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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