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 尊师重教(2 / 5)

说鲁迅是“百万富翁”,统计出鲁迅在1912年鲁迅到北京教育部任职到1936年去世的24年间,总共收入12万多银元,约合今天人民币480万元。

此种可能不是没有,因为从鲁迅日记的主要内容所记录的收入情况以及民国时教授们的待遇来看,以鲁迅当时的收入确实算得上富翁。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除了鲁迅,民国的其它教授的待遇如何呢?民国教授的经济状况与现今教授有着怎样的差距?

据1927年6月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20条及《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定,当时的教授一级月俸国币500元,约合今天人民币17000元;副教授一级月俸340元,约合今天人民币12000元;讲师一级月俸260元,约合今天人民币9000元;助教一级月俸180元,约合今天人民币6000多元。

李书华先生在《七年北大》一文中谈及民国时期北大教授的待遇则说:“北大教授待遇最高薪每月大洋二百八十元,也有每月二百六十元或二百四十元。讲师(注:非级别也,乃兼职教师之称谓,鲁迅时为教育部职员,兼职于北大亦只为讲师)待遇按每小时五元计算。助教薪水大约每月五、六十元至一百多元。”

有人曾将民国时期北大的教授月薪做过换算,称北大教授的最高月薪280银元(大洋),约合今天人民币12000元;即使并非专任的“讲师”,不领固定的月薪,按授课钟点每小时5元计算的话,若每周8至10小时,收入也可达每月160至200银元,约合今天人民币6000至8000元。

也就是说那时的教授,每月仅外快就可赚六到八千元。当然当时的北大教授队伍远不及现在庞大,仅约80名而已。

李书华先生还说“北京生活便宜,一个小家庭的用费,每月大洋几十元即可维持。如每月用一百元,便是很好的生活,可以租一所四合院的房子,约有房屋二十余间,租金每月不过二、三十元,每间房平均每月租金约大洋一元。

可以雇用一个厨子,一个男仆或女仆,一个人力车的车夫;每日饭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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