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6章 分而治之(3 / 5)

可以规划民族自治州、县等。但是同样地,当少数民族的人数少于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时,国家将撤自治之名而变成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市、县。即使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区域,如果其中的某个民族没有占到少数民族的多数,只能冠以自治州、县的名字,而非某某族自治州、县。

这有点只许官府放火、不许民间点灯的意味,他们张氏父子能够独享东北这块宝地,当初就是靠着“自治”的名义,这个,他自动地遗忘了。

但是伪君子不如真小人是真的。在各民族区域,我可以在某些时候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但这只能理解为政|府的照顾而不是理所当然。中国政|府向来就是太在乎面子上的好看,结果是让一群不知感恩为何物的东西动了歪脑筋而天天嚷着要向独立、要自由,甚至演变成为恐怖|分子和分裂组织,让热脸贴到了冷屁股上。

目前所能做的也就于此,民族宗教的事情很复杂,但只要秉持一个“民族平等”的政策和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在经济条件不断改善后,深层次的民族融合一定会到来。

像蒙古的叛乱,不就被他用强力手段予以平服了吗?事实证明,破坏民族团结、搞分裂祖国的,也就那么一小撮人。这些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群宵,不杀不足以推行“民族平等”的大局。叛国罪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单单对某一民族大开绿灯?那才是真正的民族不平等!

当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青海宁夏这些地方,汉人的比例并不大。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他们才是真正的“少数民族”。不过,汉民族想融入当地主要生活圈子还是比较困难的,其实到后世也是如此,这里有宗教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

最大思维里,张汉卿只能让一小拨心怀叵测的人在地市一级地方政|府里打转。把他们分散到不同的省份,甚至不同的地区之后,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他们的力量。

只要他们在行政上无法抱成团,政|府再严厉打击一些非法的、非正式的组织,分裂势力很难掀起什么浪潮、也很难造出什么声势来。以后,还有异地为官制度、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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