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取姓法(3 / 4)

使用汉字是一种必然,普及汉语成为必要。

不是张汉卿有大汉族主义,实际上如果中华子民绝大多数的人说的是另外一种民族语言、写得另外一种民族的字体,他都不排斥把后世的普通话概念转成那种民族的而不一定是汉民族的。语言文字的存在是方便交流,人家欧洲人还搞出了世界语呢!

汉字在中国绝对是居统治性地位,从秦始皇统一文字起,汉字就已经成为一种系统化、规范化和具有强烈生命力的文字,不但汉族使用,一些大的少数民族如回、满、壮都使用,人数少的就更不用说了(当然,被后世“创造”出的民族文字就不谈了)。

此外,汉字是一种历史的传承,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绝大多数汉字可以望字生义,理解简单,而不像其它很多外文由单词构成,纯粹为表达而表达。历史上东南亚、朝鲜半岛及日本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主动接受汉字,从而在其国家的发展上起到相当的进步作用,充分说明它的优势所在。

单一稀有的语言,虽然可能会给考古界、历史学界、文化界及语言学家们一种美的享受,却给国际交流和经济发展带来困难,从而带来的是落后、愚昧,并跟不上世界发展的潮流----语言的种类越多,需要的翻译越多,需要人从事语言学习的时间也越长,那绝对是一种资源浪费。

这是张汉卿从后世学英语中得到的深切体会。改变它的办法之一,就是在保留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尽量“车同轨、书同文”,它的第一步就是让各民族的语言文字跟得上世界发展的潮流。

因此蒙古省委书记王树翰在与那苏图(已在省议会上正式当选为省长)的第一次省委常委会议上便讨论立法规定牧民取姓,即《取姓法》,虽然这一政策预料中会非常棘手。

实际上也真的棘手。

为了解除国民在取姓方面的困惑,王树翰召集了诸多蒙学、汉学大儒,共同编写了一本《取姓指南》。这些大儒追根溯源,从地方史志中查找到许多氏族名并以此取姓。不过最后诸人的研究表明,大部分蒙姓当初均拜乡亲所“赐”,有些含义不佳,譬如“小偷”或“七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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