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西原借款(2 / 5)

”中的八笔借款有五笔都假借了办交通事业的名义,其数额达到九千万元。其操作过程,一般是经办的中国交通部先收钱,然后再“借”给财政部,用于弥补各项军政开支的缺口。

叶恭绰身为交通次长,认为钱是用交通部的名义借来的,还本付息是交通部的责任,因此主张将借款留在交通部专款专用,以便今后“业务发展,盈利增加,还有归还的希望”。他亲自去见段祺瑞,提出:“这样的借款在经济上毫无计划,借来的钱随手用掉,将来怎样还本付息?”

段祺瑞对此并没有什么表示,只是说:“财政部当有统筹的办法。”

财政部是用钱的部门,哪有什么统筹或赚钱的办法。叶恭绰断言:“总理,这样做,西原借款本利最终都将落空,到时候我们拿什么来还呀?”

段祺瑞不是糊涂虫,对这些都是很清楚的。事实上,他开始打算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他经常跟身边人说的是:“咱们对日本,也就是利用一时。这些借款,谁打算还他呀?到时候,一瞪眼完了。”

段祺瑞之所以敢于“一瞪眼完了”,是因为包括“西原借款”在内的所有日本借款本身存在可以利用的漏洞。它们的借款条件很低,都是以电线、森林等有名无实的东西作为抵押品,等于是空头支票,就算中国政|府最后不还款,日本债权方面对于约定担保品也无法进行处分----电线、森林之类的根本就无法变现!

事实上,历史上中国政|府后来真正还清的借款只有一笔,那就是“西原借款”中的第一笔交通银行借款,其余都变成了“大滥帐”。按照借款合同,日方全部是实足交款,未取回扣和佣金,后来又连本利都未能够收回,从这个角度上讲,相当于日本政|府是在用自己国库的钱支付中国政|府的开支,中方确实是占了大便宜。

当然,身为总理的段祺瑞自己是不会签署这种协定给政敌当靶子的,他要留着有用之身超脱事外,以便有伸缩余地,这就害了对日借款的经手人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五四运动时他们都成了当年举国皆知的“卖国贼”。段祺瑞那时因已下野,倒避过了这一段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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